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促进学院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对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服务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在学院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学院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密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党政联席会共同决定学院的重大事项,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 学院党委与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学院党委委员会由七至九人组成,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会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统战委员和青年委员等。院党委书记、副书记由党委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批准,特殊情况下可由学校党委直接任命。
第五条 学院党委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出现缺员时应及时增补,任期届满应按时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学校党委同意,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六条 学院党委下设党支部。教工党支部原则上建立在教学团队上,党员人数较少的团队可合并建立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年级建立,研究生党员人数较多,每个年级可建立1个党支部,本科生可根据需要单独或合并建立党支部。目前学院党委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置本科生党支部2个,研究生党支部8个(含博士生党支部一个),教工党支部叁个(宏观生物学党支部、微观生物学党支部、行政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一个。
第三章 学院党委的职责和任务
第七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第八条 党委书记负责学院党委的全面日常工作,对学院党委会负责,通过参加院务会议共同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 支持院长和学术委员会依法、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公正地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保证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队伍建设、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第十条 做好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建设,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学院党委首先要自觉成为讲政治、学理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表率;成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的表率;成为学习科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和研究教育规律的表率;成为热爱学生,关爱教师的表率。严格党内生活,遵守工作程序,维护领导集体的团结,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的政治素质、领导水平和管理能力。
2.加强党支部建设。学院党委要始终把搞好党支部建设作为重要工作议题,作为“党要管党”的重要载体,主动指导、督促和检查党支部对上级党组织决定、指示和所部署工作的执行及落实,切实承担起党组织与党员的桥梁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保障党员的正当权利不受侵犯。根据教职员工、本科生、研究生等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注重工作实效。
3. 严格党员的管理。学院党委要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要求,认真检查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及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的情况,对不能很好履行党员义务的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违犯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党员依据《党章》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学校党委。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籍管理工作。
4.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制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计划,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的工作。切实承担起“党管人才”的责任,高度重视在中青年业务骨干和青年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要严格履行青年大学生发展党员的审批程序,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5.做好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要按时足额收缴、上交党费。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好留用的党费并在每年度末向党员大会报告党费的收缴及支出情况。
第十一条 做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2.扎实推进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党务公开,院务公开,严格执行"叁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要承担起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以及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的职责。要积极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围绕学校工作实际独立开展活动。协助离退休党委抓好本单位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做好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统战工作。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在学院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本支部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实施、总结;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
第十五条 教师党支部书记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教师党员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帮助教师党员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书记参与学院、团队重要问题的研究与决定,推进本单位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完成。
第十六条 做好本支部中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入党教育,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把教师、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党组织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督促党员遵纪守法。坚持至少每月一次组织生活、每年一次组织生活会、每两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做好服务党员群众工作,同时把教育、管理党员同关心、帮助、服务党员结合起来,团结带领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畅通沟通渠道,维护党员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在学校、院(系)及团队民主管理中积极发挥作用。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并向学院党组织报告本支部存在的稳定隐患,努力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凝聚人心,促进本支部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 协助党委完成学校各项任务。
第五章 学院党委委员职责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在学院党委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学院党组织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和党员大会,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和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确保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学院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7.搞好学院党委自身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和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3.组织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4.做好学生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5.做好新生军训、困难生资助与教育、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工作。
6.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7. 抓好院风、学风教育。
8.指导团委、学生会、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委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1.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所辖党支部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3)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4)组织开展党日活动等。
2.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1)根据每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业务知识。
(4)加强与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5)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大力宣传、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对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3.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1)了解、掌握和监督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等方面情况,对党员进行党风和党纪教育。
(2)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3)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4)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转达党内外群众对党员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5)协助学校监察机关和本单位行政领导处理非中共党员的违纪案件。
4.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1)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指导同级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
(3)支持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5.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2)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4)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
第六章 &苍产蝉辫;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09年12月